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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新闻学院2023年下学期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申请有关事宜的安排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23-09-12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学位授予质量监控,根据《30116金沙js9主站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实施办法(试行)》(湘大研发﹝2022﹞3号)、《30116金沙js9主站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湘大研发﹝2022﹞2号)规定,30116金沙js9主站对2023年下学期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申请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学位论文首次学术不端检测

拟申请学位的学生须在10月5上午10点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首次查重申请,并上传匿名版的学位论文(提交的学位论文要求略去“致谢”部分,并且在论文任何部分不得出现包含作者、学号及指导教师姓名的内容,攻读学位期间所获得的科研成果不标注完成人姓名,只标注本人为第几作者或第几参与人即可)。未按时提交首次查重申请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检测。若学生未提交论文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均认定为此次答辩不合格。

学院将于10月8日前对拟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10月9日前将检测结果导入系统,并就是否同意学生进入答辩环节进行审核。

二、学位论文随机抽查评审

研究生院学位办从通过学术不端检测且学院同意进入答辩环节的学位论文中抽取一定比例进行校外专家匿名评审其中博士学位论文抽检比例为100%。具体抽检名单届时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抽中的学位论文将直接提取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首次查重申请匿名版学位论文。

其他通过论文首次学术不端检测并同意进入答辩环节但未被学校抽中的学位论文由学院进行盲审。各学位点不得在盲审结果返回前组织答辩工作。

三、学位申请审核

拟申请学位答辩、毕业与学位答辩的研究生于11月1日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创新成果登记,并按类型提交答辩申请。待导师、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答辩。

四、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点根据《30116金沙js9主站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线上答辩的要求参照现场答辩要求执行,所有线上答辩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包括现场答辩)需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束后音、视频资料由学院存档备查。各学位点答辩秘书11月20日前将答辩结果录入系统并审核。

五、学位论文第二次学术不端检测

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12月2上午10点前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第二次查重申请,并上传终版学位论文,未按时提交第二次查重申请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检测。第二次查重结果将与答辩结果共同作为学位授予的评定依据,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六、学位材料

请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答辩时将系统导出、完成签字的学位申请材料交给学位点答辩秘书,答辩秘书于12月8日前将学生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部分和本人答辩秘书账号导出的学位申请材料部分汇总整理后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务办。

学院于12月10日前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进行审议,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审核程序后,提交相关学位材料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毕业工作安排(此条适用于仅申请毕业,不申请学位的研究生)

仅申请毕业的学生,毕业各时间节点与要求,除论文抽查评审环节和毕业材料外与学位一致。毕业申请材料内容及要求请关注后续通知。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30116金沙js9主站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湘大研发﹝2022﹞2号)、《关于2023年下学期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执行。

 

 

30116金沙js9主站          

2023年9月12日